|
据美国媒体报道,年仅14岁的非裔男孩乔治·斯蒂尼因涉嫌谋杀2名白人女童,于1944年在南卡州被判死刑,从而成为美国20世纪最年轻的死刑犯。当地时间2014年2月17日,南卡州法官卡尔曼·穆林斯星宣布撤销其罪名,70年的沉冤终于得雪。
14岁的乔治·斯蒂尼(中)与2名被害白人女童 1944年3月23日,南卡某镇白人女童玛丽(7岁)与贝蒂(11岁)骑车去野外采花后失踪,翌日凌晨,两人尸体被人发现,发现地点在当时镇上非裔聚居区的一条水沟里,两女童头骨均被人用铁路道钉敲碎。女童尸首被发现的当天,镇上一名14岁非裔男孩乔治·斯蒂尼被捕,经过3小时的审讯,斯蒂尼承认了自己谋杀两名白人女童的罪行。据资料显示,当时的整个审讯期间,既无认证,也没有物证,陪审团仅用了10分钟即作出判处斯蒂尼死刑的决定,陪审团全部由白人男性组成。被定罪3个月后,斯蒂尼被送上电椅执行了死刑。 时过69年,也即2013年,斯蒂尼的家人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并由斯蒂尼的妹妹拉芙娜(现年78岁)出庭作证,拉芙娜称,案发当天,斯蒂尼与她一直在一起,不可能是斯蒂尼杀害了那2名白人女童。 2014年12月17日,南卡州法院认为70年前的那场关于斯蒂尼谋杀2名白人女孩的裁决,有违美国基本宪法程序,且认证、物证俱无,斯蒂尼仓促认罪,不排除受到强迫的嫌疑。最终,法院作出新的裁决:宣布撤销斯蒂尼的罪名,还其清白。然而,在斯蒂尼家人为法院作出新裁决而高兴的同时,2名被害的白人女童的家人对法院提出质疑,认为当年有关的审判记录已经无处可循,因此不能确定当年法庭所发生的情况,不能轻易撤销斯蒂尼的罪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