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4日讯 甘某德和同伙组织越南老乡偷越国境,到福清一水产厂打工,并从每人每月的工资里抽取100元介绍费。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中院一审判处甘某德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驱逐出境;另一被告武某重犯同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甘某德到福清一水产公司,找其人事部主任罗某,要介绍一批越南人到该公司务工。之后,甘某德通过在越南境内的同伙,招集50名越南人,爬山步行,偷偷越境到广西南宁。之后,因水产公司不需工人,甘某德将这50名越南人交给他人安排务工。 2013年3月初,甘某德再次找罗某,要介绍务工人员,并商定从中抽取每人每月100元的介绍费。之后,他通过在越南境内的武某重等同伙招集43名越南人,再次偷越国境,武某重也在水产公司务工。 2013年4月17日下午,因得知警方要检查非法用工情况,水产公司欲将厂里169名越南籍务工人员转移,途中被查。(海都记者 曾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