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败诉并且需共计赔偿500万,琼瑶奶奶的胜诉也是大家所希望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宣判内容吧! 依据著作权法,法庭判决如下: 1、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 2、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 3、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
对此,于正工作室发声明将依法提起上诉。声明如下: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于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宣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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