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建设 拟统一建设若干处城市公益性公墓,使用周期为40年。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地面只设统一规格墓碑,并为生态葬法的逝者统一刻碑纪念。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第67次市政府常务会获悉,到2016年底,我市将重点完成偏远山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修缮现有骨灰楼堂,并加强运行管理,同时全市将统一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其他各区不再单独规划建设,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据统计,我市现有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210个,但分布不均,且现存骨灰室缺乏统一规划,硬件条件普遍简陋,基本上只能勉强提供骨灰存放服务,骨灰室管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个别村庄甚至没有骨灰室。而我市用地资源紧缺,公益性墓地匮乏。 在选址规划上,将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拟统一建设若干处城市公益性公墓,使用周期为40年。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地面只设统一规格墓碑,鼓励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并为生态葬法的逝者统一刻碑纪念。 墓园建设将体现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根据当地地理地貌、风土人情,骨灰楼堂可建成楼、堂、塔、廊、壁、室等,并设置专门的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合理规划、规范设置公祭区,保障公祭活动肃穆、节俭。 城市公益性公墓(含内建骨灰楼堂)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区物价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村)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