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2月26日电(詹托荣)厦门市纪委监察局26日对外发布消息,厦门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机电事业部原经理胡宁,在担任国有企业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机电项目经理及厦门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机电事业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特别巨大。 故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宁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天,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还发布了厦门市原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志敏(副厅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经查,柯志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 根据消息,柯志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纪委审议并报厦门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柯志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厦门市纪委也于25日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据悉,这是今年中秋节前厦门通报五起典型问题之后,在2015年元旦前再一次发出的通报。这四起问题分别是: 1.厦门运输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志国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吴志国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超标准及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的问题。2014年9月,厦门公交集团纪委给予吴志国党内警告处分。 2.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书记姚扁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份以来,姚扁明多次驾驶思明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送其儿子、儿媳上班。2014年11月,思明区纪委给予姚扁明党内警告处分。 3.集美区教育局调研员、副局长陈晓辉,副调研员、教育科科长张旭扬收受节礼问题。2011年至2013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陈晓辉、张旭扬分别数次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及礼券、礼物等。2014年6月,集美区纪委分别给予陈晓辉、张旭扬党内警告处分。 4.同安区国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建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19日晚,许建文与朋友在同安区一餐馆聚餐后,让单位司机驾驶公车送其回家。2014年8月,同安区纪委给予许建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