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黄晓明电影版何以笙箫默开机热拍剧照首曝光 其版权到底属于乐视还是光线大揭秘
日前,乐视影业率先爆料《何以箫声默》电影将开拍,已敲定黄晓明与杨幂主演,不日开机。随后,小说作者顾漫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与乐视合约已过期,目前该作品电影改编权属光线影业持有,时光网记者也向光线影业工作人员方面确认了顾漫的说法。但随后,乐视影业官微又发表版权声明,乐视方面表示,早在今年8月20日就已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同时签约电影主创,主演,并进入开机阶段。并强调,其行为属于正当行使其合法享有的著作权拍摄权。
光线传媒总经理傅小平,同时也是《何以笙萧默》的制片人予以反击,他提到,首轮版权到期再授权的情况,在影视圈十分普遍,而光线与顾漫的合约是在第一次授权到期后签订。各有各的说法,一时间《何以笙萧默》的电影版权也陷入了一场“罗生门”。对此,专业律师或许能从更合理合法的角度,来对此事件进行剖析。
有律师表示,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了剧本的版权归改编者所有。但同时著作权法也清楚表明,改编者要把剧本再拍摄成电影,是需要取得小说原作者的同意。所以不论合作方是否有剧本版权,如果小说作者在合同里没有明确授权合作方将剧本拍摄成电影,或者虽授权但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合作方就无权继续拍摄电影。如果授权合同到期,就回到了原作者手里,合作方无权继续使用。
此外,合作方提到已获得电影摄制许可证,其实这只是个行业的行政审批,要服从于相关法律,不能认为拿到了许可证就合法拥有拍摄权。拍摄改编作品,拥有拍摄授权才是基础条件。这么看来版权很可能是在光线手中,那么乐视版电影何以笙箫默能否上映还有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