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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大学生炒老板鱿鱼,谁之责?

  大学生暑期打工,是想借此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然而,因社会经验不足、初入社会,他们在兼职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或上当受骗的,屡见不鲜。
  莆田学院一名姓张的大二学生,经朋友介绍,和另外5名同学一起来到市区一家酒店当服务员,主要负责传菜、打扫卫生等。上班之前,酒店承诺的丰厚报酬和舒适工作环境,让她们无限憧憬。然而,在她们兼职的第5天,酒店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安排她们做一些原先合同里没有要求的工作,如给客人倒酒等。这些女大学生认为,让她们做一些合同规定外的事,又没有加工资,这是不能接受的。无奈之下,她们断然自行卷起铺盖走人,“炒了老板鱿鱼”。
  她说,现在很多酒店都在招聘服务员,但又招不到。看有暑期实践的大学生来了,就让大学生兼职工来干正式员工做的事,或者是一人干几个人的事,这样酒店既解决了招工难、酒店人手紧等问题,又从中获取利益。在兼职中遭受如此不公平待遇,她们也试着维权。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她们最后只好放弃之前5天工作的工资,离开酒店。
  该校一名姓焦的同学在一家动画有限公司做暑假工,主要负责处理客户的图片。该公司上岗前给暑期工做了培训,并要求每人上交100元培训费。上岗后,暑期工要每天处理100张图片,但公司并不能提供足够的客户图片,因此无法完成公司要求的工作量。7月10日下午,她接到公司人事部打来的电话,称公司要进行系统升级,要求暑假工自7月11日起,休息一周。这让来自省外的她无法接受。于是,她与另一名同学毅然决定放弃这份工作,直接回家。不过,炒老板鱿鱼的代价是,他们无法拿回100元的培训费,10天的工资也没有了。
  针对大学生兼职中的炒老板鱿鱼现象,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乘波说,这其中不排除现在部分大学生个性化的一面,而对于大多数暑期外出兼职的大学生来说,他们炒老板鱿鱼往往是被迫的、被动的。这是因为他们缺乏社会工作经验,往往在兼职中遭遇“合同陷阱”,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或付出的劳动不能在收入中得到均衡体现,等等。他说,大学生兼职工作的时间相对较短,但时间越短,越要重视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细节越详细越好,以便遇到问题时可向劳动、工商等部门维权,避免在打工中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无处讨公道。
      本报记者 吴伟锋 
      实习生黄国胜 张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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