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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庄羽贺琼瑶诉于正案胜诉 讽刺郭敬明要钱不要脸

作家庄羽贺琼瑶诉于正案胜诉 暗讽郭敬明要钱不要脸

作家庄羽

作家庄羽贺琼瑶诉于正案胜诉 暗讽郭敬明要钱不要脸

12月25日,琼瑶状告编剧于正抄袭案正式宣判结果,最终于正被判公开道歉,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事后,琼瑶对内地法官充满感激,得到为广大网友支持。昨晚,曾与郭敬明打官司的作家庄羽在微博发表题目为《由琼瑶女士胜诉想到的》长文,重提11年前(2003年)与郭敬明间的抄袭诉讼案,直斥《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至今还在销售,暗讽郭敬明要钱不要脸。

庄羽微博全文:

昨天接到我爸发来的一段视频,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剽窃胜诉说到11年前我跟郭敬明打官司的事,的确,作为国内首例(大概是首例)有影响的关于知识版权剽窃的诉讼案件,我的这个案例对国内知识产权审理是有着巨大推动的,作为被剽窃一方的原告,其中的艰难的确超出外人想象。

2003年我24岁,那年是我的本命年,时间过去很快,至今已经过去了11个年头,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执行完毕历经近三年时间,远比如今琼瑶女士诉于正的七个月要漫长。宣判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判决之后这个事我在公众场合鲜少提起,原因很简单,我觉得人家法院已经给了我一个诉求的结果,支持了我的主张,判我胜诉,并且郭敬明也已经支付了赔偿,换句话说,他已为剽窃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若我在以得胜者姿态四处宣讲,人格未免太过低下,与我做人的原则相悖。

今天要写这件事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叙述我打官司的历程,而是想从被抄袭的角度出发,向同行们讲讲关于文章剽窃这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希望能为更多被侵权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大部分的写作者在看到一本书或是一篇文章的时候心中已经很明白地知道了对方是不是抄袭,抄袭到何种程度,如果决定起诉,那么你就要拿出证据,我们国家的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知识版权剽窃的举证十分困难,这也是大多数类似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的一个因素,我诉郭敬明的案件在举证方面开创了一个先河,这里必须提到一位律师的名字,王斌律师,是他的助手想到了这种对比的举证办法。即制作一个表格,第一栏列出两本书所表达出的相同的中心思想(这里请注意,知识产权并不保护中心思想,保护的是表达方式)第二栏和第三栏分别列出我的《圈里圈外》跟对方《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对第一栏所述中心思想的具体表达方式,并且要注明详细的页码,方便审理人员阅读。这是一个特别艰难的漫长的工作,只有拿到这样具体的证据,你才可以考虑诉讼。

诉讼案件不可避免要请律师,这点也很重要,我的经验是这类案件你不必请名头太大或是自称多么有经验的律师,你必须找到一个值得你足够信任,愿意跟你并肩作战的律师。

王斌律师是我决定起诉以后接触的第一个律师,忘了是谁给我介绍的,他的办公室在西直门附近的一个大厦,我记得我跟他见面的时候带着两本书,向他描述大概的情况,我哭了,我说我必须要告他。他打过很多知识版权案子,我哭的时候他一直安慰我,他说庄羽像你这种事儿太多了,我劝你把它忘掉,专心的写作,太多人陷到这种事儿里头把写作都荒废了,你还这么年轻前途无量,没必要为这种事耗费太多精力。我说不行,我必须告他。我内时候并不知道郭敬明之前写了什么,只知道梦里花落知多少卖得很好,我说我不能看着别人把我写的东西说成是自个儿的。后来他说你先把这两本书放下,我们研究一下再决定要不要接你这个案子。又过了几天,我再次到事务所找他,他递给我两张上面提到的列举证据的表格,说我们商量了一下,你这个案子我们觉得很难打得赢,我劝你别打,非要打的话要不然你再找别人问问,助手做的这部分工作,你付我们两千块钱就行了,我说好,可是我身上没现金,他说没关系的,什么时候方便你就什么时候给。送我出电梯的时候他说庄羽如果你非要打这个官司的话,最后结果出来不管输赢,你给我来个电话,告诉我一个结果,我说行。后来判决下来以后我给他打过一个电话,我说王律师我的官司打赢了,他说祝贺你,然后我又说那我欠你的两千块钱就不还了,他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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