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人员庄某雄的“指导”下,江某某的厂房凭空多出400平方米,从而获得更多的补偿。为此,江某某送上10万元表示感谢。日前,庄某雄因受贿12.8万元,一审被鲤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拆迁人员“指导” 老板多出400m2厂房 庄某雄今年50岁,原是某国有企业的员工,2007年至2013年间,他先后被抽调至多个项目部指挥部,参与相关项目的征迁工作。工作便利给了庄某雄寻租空间。 2011年年中,鲤城区站前大道道路建设进入征迁,江某某的一处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他向庄某雄请教厂房如何多获得补偿,庄某雄告诉他,将厂房4.8米高的底层中间再隔一个夹层,就可以多获得一层面积的征迁补偿。庄某雄还带着他看其他抢建的房屋,并和他计算成本和征迁补偿金额。 江某某采纳了庄某雄的建议,就多隔了个夹层,面积约400m2。2012年4月份,江某某按照庄某雄提出的办法,向征迁组工作人员要求厂房面积的30%按住房计算安置补偿,后征迁指挥部答复其厂房面积的20%按照住房来安置补偿。过后,江某某获得460多万元现金的拆迁补偿款。他“知恩图报”,分别送给庄某雄现金7万元、3万元。 为社区“着想” 主任、书记均送购物卡 其实,庄某雄受贿并非只有这一笔,他还有另外5笔受贿款。其中,行贿人有社区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 阿辉(化名)是鲤城区金龙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主任。2012年三四月份,该社区的一个项目用地需要进行征迁,为了让庄某雄在征迁时多支持其工作,2013年春节前,阿辉送给庄某雄1000元购物卡。事后,庄某雄在拆迁过程中积极为该社区被拆迁户上报补偿要求并进行协调。 阿钊(化名)是金龙街道另外一个社区的党支部书记。2012年,站前大道鲤城段建设拆迁,该社区在征迁区域内,为感谢庄某雄在征迁中对社区的关照支持,阿钊送给庄某雄2000元购物卡。 此外,庄某雄还收受另外3名行贿人的现金。 受贿12.8万元 一审获轻判五年半 去年11月份,庄某雄被抓获归案。他的家属替他退还12.8万元赃款。为减轻罪责,庄某雄举报一人犯罪,经查属实。 鲤城区法院认为,庄某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庄某雄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庄某雄有期徒刑五年半。 (早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