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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盖违建多次向镇长行贿 福清两名村干部获刑

  福州新闻网1月7日讯 为了在抢建违章建筑时不被制止,福清某村村支书 林某某 和村主任 王某某 多次向所在镇的镇长送钱。日前,福清市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 林某某 和 王某某 均为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5月份开始, 林某某 、 王某某 等人在福清市某村一所学校对面违章抢建楼房,准备用于销售牟利。

  2012年下半年,为了在抢建过程中得到时任福清市某镇镇长 薛某某 (另案处理)的支持和照顾, 林某某 、 王某某 等人经商量后决定向 薛某某 送钱。后由 林某某 在镇政府 薛某某 的办公室内,送给薛5000元,恳求薛不要制止其抢建。 薛某某 收下钱款后表示会尽量给予支持和照顾。

  几个月后, 林某某 、 王某某 等人决定再由 林某某 向 薛某某 送款5000元。 林某某 遂从管理建房经费的出纳处支取了5000元,准备送给 薛某某 。后 林某某 因个人觉得送款5000元太少,而将该款暂放其处。

  从2013年3月份开始, 林某某 、 王某某 等人又在学校对面违章抢建第二栋楼房,用于出售牟利。为了能够顺利抢建, 林某某 、 王某某 等人经商量后重施故伎,决定向镇政府负责制止抢建的工作人员送款,由 林某某 、 王某某 负责实施,事后结算。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 林某某 在镇政府 薛某某 的办公室内向薛送款1万元,要求对其二次违章抢建事宜再给予支持。 薛某某 收下钱款后表示会尽量予以照顾。

  同期, 王某某 找到时任福清市某镇镇政府城管执法队队长的叶某某(另案处理),在叶的办公室内要求叶对其违章抢建的事情予以支持和照顾,并许诺抢建成功后给予好处。叶某某表示会尽量给予支持和照顾。

  2013年9月份左右, 薛某某 因害怕事情败露,将上述两次收受的贿赂款共计1.5万元退还给 林某某 。

  2013年11月,为了感谢 薛某某 在违章抢建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照顾, 林某某 、 王某某 准备再送2万元给 薛某某 。后由 林某某 在镇政府 薛某某 的宿舍内,将 王某某 交给其的2万元以及先前暂放其处的5000元和上述 薛某某 退还的1.5万元,共计4万元送给 薛某某 。 薛某某 悉数收下。

  2014年3月份的一天,为了感谢叶某某在抢建楼房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照顾, 王某某 在家中向叶某某送款5万元。叶某某悉数收下。

  2014年四五月份,叶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将上述收受的贿赂款5万元分两次退还给 王某某 。

  此后不久, 林某某 、 王某某 到福清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 林某某 、 王某某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伙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9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 林某某 、 王某某 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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