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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女同事酒醉后 深夜骑车将其载至野外猥亵

  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真坚 满荣)趁同事酒醉之机,于深夜将其载至野外偏僻处“占便宜”,结果构成犯罪被捕。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林某与女子唐某系同事关系,2014年5月4日晚,老板请林某、唐某等人一起在漳州市区一家会所喝酒,至凌晨1时结束,此时唐某已喝醉了酒,林某借口要将唐某带回去,结果却用电动车将唐某载至江滨公园进行猥亵。随后,唐某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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