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从8月1日起,厦门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2.7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正式公布了此消息。 此前,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月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小时11.6元,是从2011年3月开始执行的。 此番调整后,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在国内大约排在第九位,国内最高的是深圳,从2012年2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月1500,北京、天津、江浙沪、广东等省市也普遍较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应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我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受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是5110656、5038040,各区也都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 最低加班工资也跟着涨了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加班的每小时最低工资也有了变化。 按照每个月平均工作174个小时来计算,今后每小时最低工资是6.90元,劳动者如果在平时、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应该分别是6.90元的1.5倍、2倍和3倍。不过,这只是底线,不得低于这一标准。另外,上述加班工资是企业正常的全日制用工时的最低加班工资,与非全日制用工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