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2月底,邓某、魏某、许某、陈某利用软件,盗取他人支付宝内资金购买财付通代充,再通过购买财付通的信用卡还款功能方式,将盗取的3000元转入邓某卡内。 同年3月,陈某、许某两人各自通过购买某商家一卡通换取手机充值卡后予以变卖方式,分别多次盗取他人支付宝内现金2300余元、500余元。 此外,邓某、魏某、许某、陈某还通过先代付再向店家申请退款方式,盗取他人支付宝内现金9400余元,但因支付宝账号被冻结而未取得。 2014年4月23日至25日,五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温州5青年盗窃淘宝用户支付宝资金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