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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丈夫生前送了套房子给情人。但是,这可是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原配在龙岩连城法院的帮助下,顺利追回。
54岁的个体建筑业主赵某,与29岁的李某(女)同居。2009年初,赵某专为李某购置了价值40万余元的二上二下住宅房,作为李某生活起居及二人同居之用。
谁料,2013年12月,赵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清理赵某遗产时,赵某之妻江某发现了这套房子,她找到李某,要求其退还赵某为其购置的房屋。
可李某以房屋系赵某赠与为由拒不退还。江某即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方处分无效为由,诉诸法院,请求连城法院判令李某交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赠与李某的财产,是在赵某与江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该房应属于赵某和江某的共同财产。
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赵某未经江某同意,违背其意愿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