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6日讯 为了给财政局领导送礼,漳州芗城区原环卫处主任曾某和指使下属肖某聪虚开车辆维修发票,用于报销,骗取公款。两人还各自把其中部分款项私自截留。 昨日,海都记者从芗城法院、芗城检察院得到证实,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和、肖某聪贪污受贿一案,一审判决。曾某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肖某聪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芗城区环卫处属芗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2年间,芗城区环卫处主任曾某和指使肖某聪,在负责办理芗城区环卫处车辆维修费报销过程中,从一汽车修配厂处虚开车辆维修发票,用于报销,骗取公款9万多元。肖某聪私自截留计31261元,余下65502元按曾某和的要求用于单位送礼等支出。 这笔钱,曾某和送给芗城区原财政局副局长陈某某12000元,剩余的33000元的款物,被他私自截留。 经查,任职期间,曾某和还利用担任芗城区环卫处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2000元。芗城区原财政局副局长陈某某也因为此案案发被调查。(海都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