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事业单位年检 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15年1月起,我市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全市5364家事业单位受益,年节省年检费用10万多元。”这是漳州市委编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 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晒”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公示年度报告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对事业单位的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的公示审查意见。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市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是否有违规等信息录入其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吴海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