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打牌,间接导致了大学生小关的死亡。 牌友们约定,谁输了就要做100下“深蹲”。结果,小关输了,做完“深蹲”,倒地猝死。 小关的妈妈肖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平时健康的儿子,怎么就死在了牌桌旁 为此,近日肖女士一纸诉状,将儿子的牌友以及儿子就读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全都告上了法庭,索赔56万多元。 大学生打牌后猝死,牌友要不要赔偿 学校又该不该担责 法庭之上,这些问题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缘起:室友打牌 输了要“深蹲” 死者小关是宁德福安人,猝死时刚满20岁,是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新生。 事发三天前,小关的妈妈才高高兴兴送儿子去学校报到。转眼之间,儿子就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肖女士怎么也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在她看来,应该有人要对儿子的死负责。 肖女士回忆说,2011年8月31日晚上,她刚刚洗漱完毕,正准备上床睡觉,突然,电话铃声响了。 这个电话,是她儿子就读的学校打来的。对方自称是学校的负责人,他告诉肖女士,她的孩子“出事了”。“出事”的理由很离奇,让肖女士听了都难以置信。 原来,小关是“打牌致死”的。当天一起打牌的四个牌友,包括小关在内,都是学校2011级新生,并且同在一个宿舍住宿。 事发当天,晚饭后,江同学、翁同学和谢同学三人在宿舍玩扑克“斗地主”,并约定每输一次牌的人要做10下“俯卧撑”或“深蹲”,谁先累计输到100下时,就要暂停打牌,先做“俯卧撑”或“深蹲”。 悲剧:蹲了100下 大学生猝死 刚开始,小关在旁边观看三人打扑克。后来,江同学先输了,就停下来做了100下俯卧撑。江同学做完俯卧撑后有点累,就没有继续打扑克。于是,原本充当“旁观者”的小关主动加入,与翁同学、谢同学继续打了半小时左右。 他们三人打到晚上8点多,小关输了。他选择做100下“深蹲”,就停下来做下蹲站起。可是,刚刚做完,小关就感到难受,仅仅隔了几分钟,小关忽然倒地,不省人事。 看到小关晕倒,同学们都吓坏了,立刻通知了医务室和老师,稍后,老师和医务室护士赶到宿舍,护士为小关实施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2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也到达现场,不过他们查看后,确认小关“已经死亡”。 肖女士认为,儿子小关的死和打牌后的“体罚”有关。她说,做“深蹲”就是一个变相体罚,这一体罚过于激烈,让小关受到刺激,才会突然间倒地,从而导致猝死。 经查,小关高中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等级为“良好”。谁也没有想到,100下“深蹲”竟会要了他的命。 揭秘:做完“深蹲”,为何猝死 事发后,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关的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意见,认为小关属于“胸腺淋巴体质”。 据专家介绍说,胸腺淋巴体质是一种特异体质,其特点是胸腺肥大。这种体质的人,表面可能看不出异常,但实际体质脆弱,应激能力差,可能因轻微的疾病或刺激而发生猝死。 胸腺淋巴体质的人总体上免疫力比较弱。这种疾病是一个机体免疫系统变异的疾病,目前小儿患此类疾病的几率很低,仅有十万分之一左右,它不属于遗传性疾病。 关于“轻微刺激”具体包括哪些刺激,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对正常人本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因素为轻微刺激,如:恐惧、惊吓、情绪激动或咳嗽、喷嚏或冷、热等均属轻微刺激;而疾跑、登高、爬山、游泳、斗殴、搬抬重物属剧烈体力活动,下蹲站起活动应属该范围,而剧烈体力活动导致猝死发生率明显高于轻微刺激猝死发生率”。 法庭焦点 牌友要不要赔偿 肖女士认为,如果小关没有被拉去玩斗地主,也没有被罚100下“深蹲”,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她起诉要求,小关的三个室友对他的死亡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让位”给小关的江同学第一个“叫冤”,他在第一轮后,就退出游戏,并没有和小关一起打牌。江同学说:“我根本没有跟小关一起打扑克。” 另外两个跟小关一起打牌的室友则辩解说,“斗地主”只是为了娱乐,大家也不知道他体质特殊,做不了“深蹲”。他们说,小关输到100下后,三人便停止打牌,各忙各的,当时谢同学去洗澡及洗衣服,翁同学在床上玩手机,没有人强求小关做满100下“深蹲”。 据这两名同学说,当时没有人监督执行,是小关自己太认真了,主动做完100下。这两名牌友还说,他们打牌并不违法,而且,也不能证明打牌和小关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虽然他们二人对小关的死亡也“深表同情”,但不能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肖女士还提出,学校也要为小关之死承担责任。作为第一被告的学校则答辩说,关同学自身的“特殊体质”是其猝死的唯一原因,校方在此事件中没有责任。 法官说法 牌友没错 但要补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在小关猝死事件中,三位室友和校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因打扑克规定的下蹲站起“可能是”关同学猝死的诱发因素,而且,事故发于小关在学校学习期间,地点也是学生宿舍。 因此,近日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校方补偿肖女士精神损失费40000元,翁同学、谢同学分别补偿肖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而江同学无须补偿。 法官说,打扑克属正常的娱乐活动,三位室友均不知道小关具有“特殊体质”,也没有强制他做“深蹲”。事发后,三人及时通知老师和学校医务人员并拨打120,已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三名室友对小关的死并不存在过错。此外,学校设置了正规的医务室,在事故发生后也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并无疏于或延误救护的行为,也不存在过错。 专家说法 根据公平原则,没错也要补偿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猝死通常是意外死亡事件,而意外事件是指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原因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错,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虽然本案各方被告对受害人的不幸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也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与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联系(即诱因),因此,本案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的精神损失补偿判决是正确的。 公平原则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失去的平衡得以恢复,对受害方起到抚慰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平价值目标的实现。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周赞马 实习生 赵倩/文 邓若胥/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