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销售疫区或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和禽类产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行为;禁止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禽……日前,《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印发,从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和药品、器械质量等方面明确了防控措施。 在流通环节防控工作上,我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为重点,加大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的清查力度,检查活禽和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止疫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和禽类产品上市销售。同时,加大规范指导力度,督促市场业主和场内活禽和禽类产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上市活禽和禽类源头追溯和质量管理,自觉做到不销售疫区或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和禽类产品。还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做好投诉处理和情况记录,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在餐饮环节防控工作上,我市将对所有餐饮单位、各级各类食堂购买使用活禽及其制品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的监管,将无证经营、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行为。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可疑的禽类及其制品将立即抽验,并及时将抽验产品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 同时,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食品采购、加工行为,力求所有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从疫区购进活禽和禽类产品。清理库存商品,对现有活禽和禽类产品核查检疫票证,发现问题时及时封存,并经重新检疫后妥善处理。对从非疫区购买禽类及其肉制品时,务必购买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禽类及其制品,并建立采购台账,实行索证索票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不得宰杀畜禽和野禽,餐饮单位制作加工禽肉应当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在药械质量防控工作上,我市将把防控人感染h7n9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好、做实,加强相关药品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消毒器械、呼吸机、麻醉机、体外诊断试剂等防控人感染各类各型禽流感药械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防控人感染h7n9等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动态、销售情况,以及在经营企业中的各类产品销售情况,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储备,确保质量安全。 另外,各地药械监管部门将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防控人感染h7n9等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稽查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非法产品。(记者 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