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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饭锅煮饭烧焦 原来是计时器出故障

 2月1日,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的调解下,榜山镇郑女士终于从冯某的电器店调换了1个合格的电饭锅,维护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2014年12月20日,郑女士以330元的价格,在冯某经营的电器店购买了1个具有定时功能的电饭锅。12月28日下午,郑女士淘了米、放好水后调好计时器外出上班,晚上6点多钟回家,发现锅中的饭都烧焦了。原来,电饭锅的计时器坏了,引发电饭锅失控,饭熟后没能转入保温功能,一直保持炊煮状态。郑女士吓出一身冷汗,幸亏及时回家,关闭电源,否则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郑女士找到经营者,交涉未果之下,拨打12315投诉。

接诉后,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和《新三包》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的规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经协商,由冯某调换给郑女士一个同型号、新的、合格的电饭锅。(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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