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参与合作开发名义,非法获利122.8万元。近日,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三名干部职工,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8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涉案的三名干部和职工分别为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干部、蕉城区飞鸾镇副镇长(挂职)张某某、市国土资源局正科级纪检员林某某及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职工刘某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三人以参与合作开发名义,利用职便为合作人周某旺谋利。三人虽有出资8万元,但实际获取122.8万元,明显超出其出资部分应得的利润,对超过出资部分的利润应认定为受贿款。涉案的张某某还因非法储存爆炸物,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法院判决三人犯受贿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另外,张某某犯受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人退出的部分赃款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记者 陈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