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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切实保障群众生活

为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去年,宁德市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100元,财政年补差标准从1320元调整为152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补助水平大幅提高。

据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尤信庆介绍,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3.89万人,2014年1月至12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2530万元,同比增加6126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9828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5310万元,人均月补助127元,同比增加17元;农村五保对象23831人,发放农村五保金11956万元,人均月补助423元,同比增加167元,切实保障了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多亏了农村低保和政府的救助,要不然我们的日子真不好过。”日前,蕉城区虎贝乡文峰村90岁高龄的陈礼如老人感叹道。去年他的儿子因病住院还获得了5000元的住院补贴。

陈礼如老人的儿子因早年患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年龄大了,陈礼如老人无法干农活或是外出务工谋生,他和妻子钟素华住在家里,常年靠外嫁女儿的接济为生。去年他的儿子因病住院,这可让老俩口急坏了,本来家庭生活就十分困难,儿子生病住院,高额的住院费让他们陷入了困境。

就在陈礼如老人困扰的时候,虎贝乡政府了解到他们一家的情况,将他们一家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还帮他儿子办理医疗救助相关事项。

尤信庆表示,宁德市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还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让低收入群众病有所医。陈礼如老人一家便享受到了这一补助。提起医疗补助,家住虎贝乡岔路村的五保户彭嫩妹对此也深有感触。不久前因肠炎住院的彭嫩妹说,政府免费给她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可以报销一大部分,民政部门还进行二次报销,自己只需要出小部分钱。据悉,去年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4323万元,累计救助45396人次。(记者 范陈春 通讯员 许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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