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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原运管局局长收受贿赂45.7万元 获刑处6年半

福州新闻网2月4日讯 孙某在担任连江县乡镇领导和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方当事人送来的钱物共计45.7万元。日前,他被连江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孙某先后担任连江县官坂镇党委书记、潘渡乡党委书记、连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连江县路港工程开发公司总经理、连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工程发包、工程量变更、征地拆迁及运输监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4.6万元,购物卡价值1.1万元,共计45.7万元。

2014年6月,孙某在接到连江县纪委的电话通知后,配合调查人员到纪委接受调查。案发后,他退出赃款20万元。审理中,他又退出赃款25.7万元。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4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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