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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祎发声明将告王思聪诽谤:绝不姑息

公司声明如下:

声明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针对2月4日以来,王思聪、潘雨润、张尧等在各自微博发布的有关朱圣祎女士的污蔑中伤言论,本公司郑重声明:上述相关言论及报导是恶意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无中生有、打击中伤的行为。朱圣祎女士从未实施过任何上述恶意捏造的言论中所指称的行为。

朱圣祎女士年仅20岁,作为上戏本科一年级的大学新生,离开高中校园不过半年一名普通女孩子,无端卷入龌龊诽谤与流言中,业已遭到身心和声誉的严重损害。王思聪等人上述恶意言论,已严重侵害了朱圣祎女士的合法权利。

至今,上述诽谤言论转发次数,已远超刑法规定之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更严重的是侵权至今仍然持续发生,损害仍在继续。2015年2月5日,朱圣祎女士已委托律师,为其查明事实并已经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取证工作,并将于近期起诉至法院。

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着呼吁人与人之间应当保有最基本的尊重之目的,朱圣祎女士决定坚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制止并追惩相关人士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应受尊重和保护的人格权利和名誉权。本公司坚信公平、正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信任朱圣祎女士的品格,并支持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对恶意诽谤、造谣之言行,绝不姑息。

鉴于近日上述恶意造谣中伤的侮辱诽谤言论被频繁转载、传播,特此提请各媒体和网友注意:敬请各位不造谣、不传谣,本着新闻真实、客观的原则,对此类信息给予必要的审慎态度,不传播诽谤、污蔑朱圣祎女士名誉及人格信息,对制造虚假新闻,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给予抵制,不要成为被利用的工具。

北京东洋天映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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