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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认“仇家” 持刀劫持他人非法拘禁并殴打获刑

男子遭人砍伤后纠结他人报仇,不料却误认 “仇家”,持刀劫持了两名无辜男子,加以拘禁并殴打。近日,宁德中院审结该起非法拘禁案,维持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及九个月。

男子被砍纠结他人报仇

持刀挟持两名“仇家”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日1时许,被告人颜某勇在霞浦县松城街道被何某某等人持刀砍伤。2014年6月10日21时许,另一被告人胡某收到线索称,之前砍伤其朋友颜某勇的一伙人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新东方酒店,遂通知颜某勇,并纠结林某某(未满16周岁)等人到该酒店附近报仇。

到场后,见杨某某正骑摩托车载钟某某离开,一伙人判断杨某某、钟某某便是之前殴打颜某勇的人。由胡某驾驶小轿车尾随两人至福宁中学旁巷子内,胡某超车逼倒杨某某的摩托车,致杨某某与钟某某摔倒在地,随后,胡某亮出匕首,与被告人颜某勇及林某某等人将杨某某、钟某某挟持上小轿车,带至被告人胡某家中。

非法拘禁并殴打

发现误认“仇家”

将杨某某等两人带回家后,被告人胡某、颜某勇等人用网线、数据线将杨某某、钟某某分别绑在椅子上。对此,杨某某曾持剪刀反抗,导致被告人颜某勇等人被划伤。后被告人胡某、颜某勇等人即对杨某某拳打脚踢,并打钟某某脸部。其间,被告人胡某还持菜刀刀背拍打杨某某脸部,致杨某某左眼眶、左右双侧脸部、左胸前壁受伤。

一番殴打后,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胡某、颜某勇等人先后将杨某某、钟某某带至松港街道罗汉溪景区停车场,逼问曾打伤颜某勇其他人的下落。由于杨某某、钟某某一再否认,当日5时许,两被告人只好带杨某某等两人前往某宾馆查看当天监控录像,不料却发现两人确实没有参与殴打颜某勇,当日7时许,两被告才将杨某某、钟某某放走。

后经霞浦县公安局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赔偿被害人杨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杨某某的谅解。法院认为,胡某伙同颜某勇等持械非法剥夺二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作出上诉判决。(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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