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12日讯 闽清商人黄甲为了成功申报生产线项目,向闽清县农业局干部行贿共40万元。日前,他被闽清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有了“特殊关照” 不达标项目仍过关 2013年6月,黄甲向闽清县农业局申报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库项目的拨款补助事宜。在此过程中,闽清县农业局原局长刘某某(已被判刑)特意点拨黄甲,冷藏库项目的补助对象是农户个人和合作社,让黄甲注册一个合作社申报该项目。他还向黄甲暗示,拿到拨款后要给其一定的好处费,黄甲当即同意。 黄甲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材料,在闽清县工商局注册了闽清县福东食用菌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的名义向闽清县农业局申报冷藏库补助项目。 黄甲在向闽清县农业局经作站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求经作站负责人朱某某予以关照,并承诺会给好处费。 在刘某某、朱某某等人的关照下,黄甲顺利申报该项目,并在所建冷藏库并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于当年顺利通过验收。黄甲拿到50万元拨款后,给了刘某某17万元,给了朱某某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