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商业模式创新 支持企业推进“两化”融合和发展电子商务,每年重点支持20家优秀商业模式创新示范企业,按2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支持开展新兴外贸业务,对新建生产性自营出口公司并开展业务的,按1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补助。 支持抱团拓展市场,对参与政府组团、在统一展区内参加国内重要展会的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境外按2万元/标准展位的标准予以补助。 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引导各金融机构将纺织鞋服作为重点支持行业,确保2015年度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2014年同期水平。鼓励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集合票据,按每单总额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首次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办结;“两证”抵押登记原则上3天内办结,合并办理“两证”抵押权注销和再次抵押登记。 设立成长企业项目库,将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融资项目列为重点内容,并纳入市中小微企业风险共担基金和“助保贷”的信贷对象予以扶持。由政府及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石狮市纺织鞋服融资担保公司。对为项目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5‰的比例补偿。 继续发挥布料、纺织服装、外贸等行业转贷周转基金的作用,严格落实“五不”要求,对还款逾期30天以内、经协调全额还本付息的企业,不予记入信用档案。 支持创意设计人才集聚 对新落户石狮的“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工作室,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落户在石狮的设计师工作室成功对接本市10家以上纺织鞋服企业、合作协议交易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合作协议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设计师、面料辅料采购师、时尚买手等实用人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经申报认定,按其年收入的6%予以奖励。 构建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展览展示、信息咨询、技术推进、科技孵化、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管理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经申报评估,按业务开展经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经申报认定,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