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试行拟提任处级干部考察对象有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委拟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考察对象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收入、房产、投资、子女从业等16项内容,并对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书面承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真心接受监督。拟提任处级干部考察对象要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出现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