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4年10月9日至12月8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宁德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1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宁德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市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强、指导性强,完全符合省委精神和宁德实际。市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统一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委廖小军书记作出批示,要求从“四个切实”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1月22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真抓严改,坚决整改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廖小军书记、市政府隋军市长为总负责人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整改小组,由相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明确目标责任。市委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一组〈关于对宁德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的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加强监督检查。2月3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整改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同时,成立整改工作督查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推动力量。 强化成果运用。市委强调,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是对我市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推动,要把反馈意见的整改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巡视成果体现好、运用好,转化为推动宁德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市委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为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出台检查实施细则、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等文件,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对倒数后三名的县(市、区)和后五名的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共对3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强化监督责任。加快职能转变,突出主业主责。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市本级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7个,县级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到17.5个。市县两级纪委书记、班子成员、市直纪检组长兼职清理工作全面完成。调整市效能办管理体制,划转市政府办管理,加强主业力量调配。 2、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 依法追偿债务。全面停止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一切经营业务,针对涉及的12个案件、17个违约合同,采取公安侦办、法院诉讼,依法追讨逾期未收回垫付资金。目前,已查封保全资产的违约债务4156.06万元,已胜诉的违约债务2960.79万元。市港务集团依法提请法院对原宁德港务有限公司4起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目前已调解诉讼1起,现已收回款项748万元。针对市城投公司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现金清退购物卡1.21万元,职工领取购物卡11.53万元,列入职工工资总额抵扣清退。 加强内部控制。针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责成市国资委督促闽东电力、港务集团、城投公司重新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高风险项目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开展清理整顿。在省委巡视组反馈的相关企业整改同时,对所有出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闽东电力自查清理出3个方面18个问题,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下属企业东晟地产购买烟酒茶数量较多的问题,已着手清理核查。 3、关于“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深入排查整治。共排查2013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271个,发现存在招标事项不规范项目76个,其中:以会议纪要代替招标事项核准24个,其他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事项52个。截止2月10日,已整改项目15个,其他71个正在整改中。 开展项目整改。责成福安市对阳头岛一期景观工程、新华路改造二期工程、溪北洋片区洋中东路和马山路道路工程存在的招投标问题进行调查,对违规项目工程作出行政处罚;对宁德师范学院土石方工程问题正在核查处理。 4、关于“部分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分析2010-2013年间土地出让情况,组织土地出让监督检查小组,重点检查2014年5月以来出让宗地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完成。今后每半年对县(市、区)土地出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一次。 切实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2014年5月以来,我市共出让经营性项目用地26宗,审查通过挂牌出让方案9宗,上报省国土厅审查通过1宗,均未发现违规设置前提条件等不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网上公开运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业务一律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并将有关会议纪要、招商协议等内容上传,实现土地出让“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 5、关于“有的县上报的经济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针对霞浦县、柘荣县统计违法问题,重点对当地37家统计数据失实企业进行整改,现已基本整改到位;对相关工业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企业22家,罚款金额85万元。对涉嫌利用虚假统计资料的46家企业进行审计核实,依法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其获得的物质利益。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给予政纪处分7人(其中处级2人),诫勉谈话4人,责令2人做出书面检查。 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各县(市、区)共清理可能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文件11份,统计部门全部退出县(市、区)政府年度考评领导小组,停止执行规上工业产值指导性计划。全市清理不符合“一套表”调查单位标准的在库企业78家,未投产纳入统计或已关停仍上报数据的企业64家,已全部停止报送数据,并按规定核减退库;对2013年和2014年1-4月虚报产值的42家企业进行整改;共完成对全市1108个单位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单位107个,立案查处93件,罚款总额111.93万元。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对照《宁德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规范》等标准和要求,集中开展企业统计基础“规范月”活动,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