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传销尚待查证 “一些微商发展代理商的营销手段和传销是换汤不换药,都是通过发展下线来牟利,所不同的是前者的组织者往往是通过微信大群给下线灌输理念,而后者的组织者则是集结一班人聚在某个场所一起洗脑。”一位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看法。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传销行为的鉴定除了层层发展代理的模式外,还要判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是否以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变相收取入门费,并且上级从下级的销售额中获得返点,以发展下线收取会费作为盈利主体等。目前一些微商的营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传销的特征,具体认定还需要工商等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而对于一些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夸大宣传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则毫无疑问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微信平台方面也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过其平台进行营销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核,从源头上过滤不规范的销售商家。另外应开通平台投诉渠道,以方便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维权。(记者郑俊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