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事前签免责协议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面对起诉,康语公司拿出一份协议,坚称自己无须对小瑞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康语公司称,他们是一家教育咨询公司,不是教育机构,跟小瑞之间不是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也不存在教育与被教育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是合同关系,康语公司为小瑞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同时协助小瑞的父母对小瑞融入社会的能力进行训练;阿兰与康语公司签订安全协议,约定她将小瑞送到康语公司进行训练,并由监护人及其委托人全程陪护,安全协议明确约定训练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监护人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康语公司还称,该事故是由小瑞自身疾病及监护人陪护缺失而导致的。事故发生当日,小瑞哭闹不止,阿兰赌气离开陪护岗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阿兰没有全程陪护,她自己对此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康语公司先行垫付了小瑞的医疗费等数万元。 一审 无教育培训资质 康语公司得赔7万多元 经法院查实,小瑞在康语公司受训时摔伤的事实明确。事故发生后,小瑞花掉了7万多元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康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康语公司没有相应的教育培训资质,但安排训练员对小瑞实施培训行为,与他在培训中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对此,康语公司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瑞的父母在没有审查康语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就将小瑞交由康语公司进行培训,他们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康语公司的责任。法院认定,康语公司对此得承担80%的责任。 经计算,小瑞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约9.47万元,康语公司对此应当承担80%的损失,即75766元,扣除康语公司已支付的6.91万元,法院日前判决康语公司还得支付小瑞6666元。 ■法院说法 为何免责协议不能免责 在这起案件中,康语公司抛出了一份阿兰与该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训练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监护人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那么为何,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到头来,法院仍判定康语公司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呢 法院认为,这份协议是由康语公司一方提供的,是该公司的每一位学员在接受培训前均需要签订的,应属于格式合同。协议的约定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康语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且存在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依法应属于无效,康语公司要求免责,没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