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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泉州:部分规定已在施行

早报讯(记者 林加华 通讯员 李肇兴)前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泉州等地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了解到,目前户政部门还未接到上级正式文件,在收悉文件后将依据工作职责,尽快提出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出租私房未列为合法稳定住所

按照意见的规定,泉州等地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设区市的城区,如果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杨奕锋解读,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户口迁入的条件,设定为“合法稳定住所”和在居住地有签订劳动合同等。

意见特别限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包括: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这也就意味着现大量存在的出租私房并未被视为“合法稳定住所”。在实际户籍管理过程中,泉州目前参照2012年出台的户政改革规定,且在规定的基础上,条件有所放宽。比如在审核“稳定住所”时,对于租住私房的,有租房许可证、签订治安责任状的,连续租住时间满三年的,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如就业规定等,公安机关在户籍迁移时,也会认定为有稳定住所。但是,在新政中则强调迁移的条件应有“合法稳定住所”。

对于认定“合法稳定住所”的依据,意见主要还是以土地证、产权证、公租房使用证等国家法定证件为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情况需要进一步考虑。目前户政部门在认定时更注重实际情况,条件有所放宽,往往有实际购买手续就会认定有合法住所。

据介绍,相应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牵涉面甚广,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都需要协调配套。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时,会在新规的框架内考虑到诸多现实问题。

户籍流动性将增强

“新政推行后,户籍的流动性增强,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压力会增大,动态性管理能力亟须跟进。”业内人士也提出相应的问题。

目前户籍管理制度的管理原则主要依据“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实现人员相对稳定居住,又兼具有相对稳定住所、相应稳定就业等条件。新政进一步突出住所的稳定,户籍的流动性将增强。

根据泉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统计,2015年1月,泉州市迁入人口总数3284人,其中丰泽迁入人口最多,为745人;鲤城迁入人数为159人。2014年迁入44029人,2013年37019人,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迁入18263人。

杨奕锋介绍,泉州的户政改革推行力度比较大,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新政一些规定实际上已经在施行,主要是一些实施细则的微调。

2002年6月,泉州推行户籍改革,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暂行)》,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其后几年,户籍政策有适度调整,大多是一些条款修补式的改进。2012年的户政制度改革,相关条款都有较大的调整,也被理解为在总结10年来户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的改革,包括人才引进、直系亲属投靠、务工子女、普通务工人员户口迁移等都有较大的放宽,更为完善,也更符合实际情况。同年10月1日起,泉州作为全省试点,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据介绍,两年多来,泉州共发放了150多万份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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