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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遭质疑 未悖逆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只要不存在故意欺诈隐瞒,影院可不退换

对于影院普遍存在多年的这一“潜规则”,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陈伟坤律师从合同法的角度给予了解读。他说,市民一旦购买了电影票,就相当于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退换票涉及到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但并不是说一定可以解除。只要影院不存在故意欺诈、隐瞒的情形,不退换是可以的。

陈律师解释说,对于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如果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绝的。影院方面有张贴“不退不换”的提示或者出票前口头提醒过,属于提前明示了相关约定,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一服务,表明愿意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因为自身的原因,消费者无法履行合同,经济损失理应由自己承担。

业内人士:今后出台强制性规定的可能性不大

火车票、机票都能退,刚买的电影票退不了 不少市民质疑影院设置了行业潜规则,但所谓的“霸王条款”并不悖逆相关法律法规。记者了解到,影院行业存在多年的这一硬性规定可能还要继续延续下去。

记者查阅了国际通行的相关做法,发现电影票的退票制度也各不相同。在韩国,有关部门规定,提前10天以上取消预约应给予全额退款,并按照提前7天、3天、1天分别收取不同额度的抵扣费,当天取消也可以得到10%的退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影票与机票、火车票不同,不涉及到稀缺公共资源分配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今后出台强制性规定的可能性不大。但从电影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提供更加人性化的退换票服务,应该是大势所趋。

记者昨日在体验中也发现,并不是所有影院都不能退票。记者在福州万达影城官方微信上购买了一张影票,随后手机出现了一条购票订单。在放映前一小时,记者点击了退票,当天记者微信钱包就收到了全额票款。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陈贝茜 陈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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