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公布了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以及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均有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目前仍保持不变。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提高到2300元。 根据新的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2015年全市统一按2300元的标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确定。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了解到,新标准执行后,宁德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提高到2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年4834元提高到5985元,其中蕉城区从年4800元提高到6221元;福鼎市从年5856元提高到6749元;福安市从年5696元提高到6720元;霞浦县从年5178元提高到6566元;古田县从年4743元提高到6321元;屏南县从年4024元提高到5016元;寿宁县从年4612元提高到5266元;周宁县从年4517元提高到5985元;柘荣县从年4059元提高到5026元。 “城市低保标准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提高,目前仍保持不变。”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的标准,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为每人每月420元,霞浦县、古田县为每人每月380元,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为每人每月340元。另外,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0%提高到130%,调整后,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46元,霞浦县、古田县从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94元,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42元。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3.89万人,1~12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2530万元,同比增加6126万元,全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双增长。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863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264万元,人均月补助247元,同比增加44元;农村低保对象9828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5310万元,人均月补助127元,同比增加17元;农村五保对象23831人,发放农村五保金11956万元,人均月补助423元,同比增加167元。(记者 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