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的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漳州市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后,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 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而放款日为3月1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对2015年3月1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6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对本次调整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分中心在及时向市中心反映的同时,要与当地人民银行和各受托银行做好衔接工作。(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林金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