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跟“小三”生两子 丈夫赔偿妻子8万元精神抚慰金

与发妻育有儿女 又跟“小三”生两子

经法院调解,夫妻离婚,丈夫赔偿妻子8万元精神抚慰金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宗谋

案情

与“小三”生两子

发妻起诉离婚

阿旺和阿敏均是泉州人,经相亲,他们认识了,并于2006年走进婚姻殿堂。

次年,夫妻俩生下了一个女儿小雪(化名),2011年,他们又生了个儿子小江(化名)。然而,阿敏发现,丈夫背着她,在外面找了个“小三”阿虹。

经调查,阿敏发现,丈夫不仅跟阿虹拍下结婚照,还背着她买了套房屋给阿虹,两人在此同居生活。2010年11月份,阿虹为阿旺生下了一个儿子小虎(化名),2013年,两人又生下了第二个儿子小龙(化名)。

丈夫的所作所为,让阿敏对他彻底死了心。

2013年,阿敏作为原告,将阿旺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与他离婚,并独自抚养一对子女,同时要求分割共有的房产、公司股权等,并请求法院判令阿旺赔偿她精神抚慰金20万元。

被告

辩称系一夜情

曾已取得谅解

对于自己的出轨,阿旺在法庭上说,自己与阿虹是“一夜情”。

阿旺说,自己酒后乱性,与阿虹发生了一夜情,才生下了小虎。事后,他也取得了阿敏的谅解,这一点从他与阿敏于2011年又生了儿子小江可看出,他们的夫妻感情是经得起考验的。

但在阿敏看来,阿旺的辩解是在胡说八道,因为在2013年,阿旺又跟阿虹生了第二个儿子。这也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且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

对于阿敏要求的财产分割,阿旺说,很多财产是自己个人婚前添置的,阿敏无权要求分割。阿旺还表示,自己经济条件较好,要求抚养小雪和小江。

判决

孩子由妻子抚养

并赔8万精神费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阿旺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非婚生子,导致他和发妻感情破裂。他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离婚存在明显过错,且给阿敏造成了精神痛苦,应当予以赔偿。在子女抚养权上,法院认为,由于阿旺有婚外恋、生育非婚子的行为,两个孩子由阿敏抚养较为妥当。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敏和阿旺离婚,小雪和小江由阿敏抚养,阿旺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4.64万元,赔偿阿敏精神抚慰金8万元。

对此判决,阿旺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亲情为着力点,多次调解,让阿旺和阿敏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日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按照该协议,小雪和小江由阿旺和阿敏共同抚养,但由阿敏直接监护,阿旺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探望两个孩子。阿旺应当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的抚养费2.4万元到阿敏的银行账户。阿旺持有的一家公司的50%的股份归他所有,但他应补偿阿敏2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法院还对其他的财产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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