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污已被清理 水质未受影响 记者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闽江下游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他们主要负责闽江下游福州段岸线、滩地及河道范围内各种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江面污染一事属于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 得知闽江出现油污后,市环保局和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人员第一时间到场查看,及时跟踪水质情况,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到昨日中午,漂浮在闽江上的油污基本上被清理。 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称,此次闽江漂油污事件,未造成西北区水厂出厂水质受到影响,目前取水点很正常。 遭扣押采砂船 溢油带来油污 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表示,据初步排查,水域油污系市水利部门扣押在绿洲家园港湾内的采砂船溢油造成。市环保局紧急调运吸油毡等应急物资,与市海事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鼓楼区环保局、闽侯县环保局、闽侯县水利局等共同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对西北区取水口采取围油栏等预防措施。 目前,油污未影响西北区水厂正常取水。市环保局继续会同市水利局对绿洲家园港湾内其他扣押船只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隐患的船只进行抽油处理。市环保局还会加强对西北区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与水质监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何佳媛/文石美祥/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