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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明年拟建公益性骨灰楼堂145座

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后宁德市将在这项工作上下大力气。根据市政府办发出的《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到2016年底,宁德市拟建设乡(镇)和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145座,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

我市将科学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根据通知,到2016年底,我市拟建设乡(镇)和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145座,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实行有条件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拟建设86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

同时,公益性公墓的墓园建设将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墓葬区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体高度不超过0.8米,要规定统一墓碑、墓型,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墓体外的区域为绿化区,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

通知中明确了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的投资主体。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乡(镇)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运营管理上,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统一由民政部门监管。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管理。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分别由当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

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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