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李锦莲长达十九余年的牢狱之灾,4100万的赔偿金额并不算多,况且再高的赔偿金额也无法把失去的青春岁月和家庭幸福恢复原样。但是,现实情况是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李锦莲想要获得4100万的赔偿金额是非常困难的。 1999年,李锦莲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杀死同村两名儿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后19年,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进行申诉,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李锦莲在狱中已服刑18年11个月。根据李锦莲及其代理律师统计,从1998年10月10日被带走到2018年6月1日无罪释放,李锦莲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 李锦莲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我国《国家赔偿法》坚持“抚慰性原则”,以“保障基本生活”为赔偿标准。即国家对被冤枉的人进行赔偿,主要是对其表明一种承认错误的态度,用一笔金钱来抚慰你蒙受冤屈的心灵,而不是填补你身陷囹圄期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这个赔偿标准之下,李锦莲的索赔金额实难实现。 首先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按照今年最新出台的284.74元/天的赔偿标准,李锦莲一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一共能够得到约200万元的赔偿金;其次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如果李锦莲在失去自由期间遭受刑讯逼供,那么可以索赔医疗费,因伤致残的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但即使李锦莲达到一级伤残也不可能得到1000万元之巨的赔偿金额;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法出台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此可见,李锦莲索赔200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异想天开。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锦莲的索赔金额虽然合理,但却很难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