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宁德市消委会“叫板”消费潜规则

顺民意

叫停餐饮行业最低消费、开瓶费

2014年3月份,市消委会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我市部分餐饮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服务费、开瓶费、杂项费等,还以各种理由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4月17日,市消委会采取宣传、座谈、劝谕的方式,向全市餐饮单位发出倡议,通过“典型示范—辐射推广—全市普及”的模式,号召各餐饮单位积极加入创建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拒绝餐饮霸王条款示范单位活动,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向社会公开作出无服务费、无开瓶费、无包厢费、无最低消费等项承诺,为全市餐饮企业做好典型表率,努力形成广大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反对食品浪费和整个餐饮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共有84家餐饮企业自愿成为示范单位,正式对外公开承诺反对霸王条款。这些餐饮单位有的设立在城市中心,有的设立在旅游景区,有的是连锁大型餐饮企业,有的是集餐饮、娱乐、客房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基本上覆盖了宁德市餐饮业的各个类型。在此带动下,我市餐饮企业已大部分取消了包间费、服务费、开瓶费等霸王收费项目。

保权益

挑战潜规则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要求经营者应该依法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杜绝消费潜规则的产生;广大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自觉抵制消费潜规则;各级消费者组织依法加强社会监督,敢于“叫板”消费潜规则,让消费潜规则失去存在的空间。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陈裕来表示,让消费“明规则”代替“潜规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打击和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氛围,才能让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记者 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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