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办卡容易销卡难 办理银行业务这些细节可不能忽视

提醒:想要减免需主动申请

近几年,社会舆论对于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争议持续不断。去年银监会对此发布新规,规定自去年8月1日起取消银行部分收费项目。执行的新收费标准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

也就是说,目前每家银行都必须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了解这一规定的储户并不多,而银行往往也没有主动告知储户。“依据规定,想减免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得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否则卡内余额达不到银行规定下限,银行就要收取一定费用。”银行人士介绍,因此,提醒持卡人可到银行柜台查询清楚自己账户的余额情况,一旦符合条件,应主动提出申请免收一个账户的小额管理费。

年化收益并非实际收益

有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市民对“预期年化收益率”这几个字眼都不陌生。因为银行兜售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宣传年化收益率多少,不少人会受此迷惑。

元旦前,市民罗小姐投入10万元购买了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当时银行给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前几天,这款理财产品到期了,可是结算的收益却让她大失所望。原来罗小姐以为产品到期收益为100000×6%=6000元,可实际收益为100000×6%÷365×90=1479元。

在此记者提醒市民,年化收益率是指投资期限为一年所获的收益率,年化收益率并不是实际收益率,实际收益=本金×年化收益率×投资天数/365。

产品“时间差”让实际收益“打折”

说到理财产品的收益,产品的“时间差”也应注意。短则两三天,长则一周的“时间差”实际上就让您的高收益掺杂了不少“水分”。

据了解,理财产品的时间段可分为募集期(发行起始日至发行终止日)、成立日(起息日,指开始按约定计算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到期日(理财产品投资期结束或提前终止,进入资金清算的日期)、兑付日(按约定向客户账户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日期)。由于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况下是不计利息或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投资者买入理财产品的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其实际收益率会相对较低。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到期日和兑付日通常不是同一天,理财产品计息结束是在到期日,投资者真正收回资金是在兑付日。到期日和兑付日之间的间隔越长,对投资者真实收益的影响就越大。

因此,提醒市民买理财产品,除了考虑收益率之外,对募集期和到期时间也得要仔细看清楚,以免出现资金利用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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