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会谈。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根据《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两岸双方同意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努力促进相互投资。 两岸投资争端有了解决机制 根据协议,两岸投资者如发生投资争端,可采取争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由投资所在地或其上级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投资工作小组设立的投资争端协处机制等方式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投资补偿争端,可由投资者提交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商事争议的当事双方可选择两岸的仲裁机构及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如商事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可于争议发生后协商提交两岸的仲裁机构,在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解决争议。 两岸投资限制将逐步减少消除 两岸双方同意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努力促进相互投资。 根据协议,为实现双方投资便利化,两岸双方同意逐步简化投资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并相互提供投资便利,包括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取得投资讯息、相关营运证照,以及人员进出和经营管理等提供便利;一方对另一方及其投资者举办说明会、研讨会及其他有利于投资的活动提供便利。 两岸投资者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协议规定,“投资者”指两岸在对方从事投资的自然人或企业,以及两岸自然人或企业根据第三方规定设立并由对方投资者所有或控制的实体。 根据协议,两岸应确保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公正与公平待遇,并提供充分保护与安全。协议规定,除非符合基于公共利益、依照一方规定及正当程序、非歧视性且非任意性等条件,一方不得对对方投资者在该方的投资或收益采取征收,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 协议规定,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的投资或收益,如因发生在该另一方的武装冲突、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另一方给予其恢复原状、补偿或其他解决方式的待遇,应不低于相似条件下给予该另一方投资者或任何第三方投资者的待遇中最优者。 两岸海关将携手推动通关便利化 协议提出要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并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 协议还规定,双方海关应注重识别高风险企业及货物,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制度,便利货物通关。 依据协议,两岸海关将在两岸缉私情报协助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并将建立联络机制。 投资者人身自由受限制应24小时内通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9日在台北公布了《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 根据共识,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