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失独群体日益庞大,社会上关于给予失独家庭更多关爱的呼声日益高涨。记者8月9日获悉,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于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本月起,失独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将在资金扶助、再生育服务、公益服务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明确了救助行动的救助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县级(含)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方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专项资金扶助,通过个人申报、村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群众监督的程序,每年于8月30日前由代理发放机构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账户,享有对象持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对特别扶助对象每年每人48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一级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级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级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标准。 在实施医疗救助方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未参合(保)对象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30%、参合(保)对象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按其余额的50%,由计划生育专项基金给予补助。此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等,无法维持正常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的经济援助。 除了经济扶助,县级(含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意愿,为其提供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实现再生育愿望。或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实现收养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