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砍身亡这件事,电动车主会定什么罪?

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因为纹身男的一时逞强,结果自己反被电动车男追杀至死,我个人是支持电动车男构成正当防卫的,但是司法认定是存在难度....

事件回顾

1、2018年8月27日,在昆山市一十字路口,一宝马车因一电动车阻挡了其变道,车上一男子下车找电动车男争论,接着一个女子下车把电动车男的电动车搬到了路的一边,此时双方都相安无事。

2、正当宝马车男准备回到车上时,此时一个纹身男突然下车冲向电动车男,动手追打电动车男,双方开始打起来,期间宝马车有试图阻止,但是没有效果。

3、更令人意向不到的一幕出现了,纹身男突然跑回宝马车,从宝马车上拿出了一把砍刀,追着电动车男砍了起来,电动车男不断躲避,双方扭打到路中央。

4、随后,电动车男把纹身男手上的砍刀夺了过来,完成了一起“反杀”,追着电动车男开始砍杀,据闻现场状况惨烈,纹身男的肠子都被砍出来了....

电动车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的规定,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行为,受害人是有无限防卫权的。何为“无限防卫权”,意思就是即使你在防卫过程中杀人了侵害者,你也是不构成犯罪的,而一般的防卫权则是会构成防卫过当。

在本案中,如果在纹身男追砍电动车男的过程中,电动车男直接夺下刀来,一刀致命,把纹身男杀了,那自然就不存在争议了,电动车男的行为必定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因为纹身男拿砍刀追杀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了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电动车男有权行使无限防卫权,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在看过视频之后,我发现现在本案的问题在于,电动车男一共是有两次追砍的,第一次追砍毫无疑问是没问题的,问题是第一次追砍后,电动车男手上的刀掉落了,这个时候纹身男已经转身脱离,此时电动车男继续捡起刀追砍纹身男,这个时候还能否构成正当防卫,我想到时候必将成为检察院和辩护人争论的重点

大家对于电动车男第二次砍杀行为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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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人渣该杀
我支持第一个观点,首先纹身男先动手,拿的刀,这样的恶棍,你不杀了他,后面扯皮,会害死电动车男的,他砍人成习惯了。只有杀了他,才能制止他继续做恶。如果电动车男没能力抢到刀,那就是他被杀了!看视频不能分割开看,要看整个事件!检方的起诉,只能出现南京老人跌倒了没人敢扶的结果,最终导致社会缺乏正义!恶棍横行,难道检察院的人没人性吗?能设身处地的把自己当电动男想想下吗?
反击是因为生命受到威胁,如果是正常情况,反击不会如此激烈,宝马男随车带砍刀,有纹身,明显黑色会性质。电瓶车男既然已经反击,如果被宝马躲过,可能用更有杀伤力的武器伤害他,继续追砍,也一种自保行为。因为宝马的身份就很具有杀伤力,让普通人害怕。作出过激的防抗和自保行为,希望法官考虑!为什么大众都支持电瓶车男,不是支持他的行为,是因为大众害怕和厌恶黑势力群体。你说一个人随身带砍刀,满身的纹身,上来就砍人,他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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