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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推广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泉州市出台推广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纳入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报讯(记者 郑意凡)刚刚落幕的泉州市两会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从市政府获悉,泉州市已出台政策,到今年底,将推广应用1400辆新能源汽车,并从财税支持、公共领域应用、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推广力度。

泉州市将把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机、新能源处理乃至充换电设备等相关产业纳入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优先扶持,新建研发平台享受科技创新平台优惠政策,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泉州市还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整车租赁、电池租赁与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中的各类金融创新。

省市按国家同等标准补助

省市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泉州市辖区上牌的,省里将配套补助国家补贴标准的60%,市里配套补助40%;对新能源车辆还将落实免征车辆购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新购公交的士须全部采用

即日起到2016年,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今后还要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其中,今年泉州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须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须占20%以上

今年,我省将在高速公路开建首批充电设施,即在沈海和京台两条高速公路建设30对服务区充电站。这意味着电动汽车长途行驶将得到有效解决。若能够同时在市区建快速充电设施,可以与高速充电设施相辅相成,构建完善的便民充电网络。

泉州市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进行建设;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

经营场所集中充电 5年内免收基本电费

对充换电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供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且,谷时段延长3小时,即从每天21时到次日7时,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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