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0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 当时新闻通稿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贵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7月30日晚上8点半,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程赶到北京,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子明诚恳道歉。经济观察报有关负责人对遂昌方面的态度表示接受和认可。 还有网友热搜,辣笔小球仇子明被追杀事件,其实并没有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