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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将利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宁德市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月3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出台《宁德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出台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记者了解到,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2014年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前往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此次申请时间截至6月30日止。

据介绍,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属于可以享受稳岗补贴企业范围。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减去年初职工人数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新闻链接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各类企业。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是指列入国家、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各类企业。

转型升级企业,是指享受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相关奖励或补贴政策的各类企业。(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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