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入学必须持“三证” 进城务工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该区“居住证(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下称“三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居住证(暂住证)”: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婚育证”:已纳入鲤城区计生管理半年以上(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本区务工、经商(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立成、东门实小、新村、新隅、升文、实小金山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该区教育局组织采用随机抽号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该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该区就读机会。 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1日前,各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服务片区。 6月22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片区内:7月5日—7月7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15日,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7月7日—7月9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入学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