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泉州市民王女士通过市区一家家政服务公司聘请了一名保姆。结果对方上门服务一天,她发现很不合适,于是要求家政公司退还500元中介费,由于没签订合同遭到了拒绝。 昨日,记者了解到,随着市民对保姆、钟点工、月嫂等家政人员需求的增加,像王女士由于没有事先签订合同而遭遇此类家政纠纷的还有不少。对此,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家政服务时,务必与家政公司签订明确信息的书面合同或协议。 □本报记者 王丽虹 案例一 保姆不符要求 中介费难退 上个月,市民颜女士通过鲤城一家家政中介找了一个保姆。当时,她与保姆商量好月薪4000元。对方同意后,她向家政中介支付了300元的中介费。不曾想,不到10分钟,保姆突然向她提出要加薪,每年要多拿4000元,否则就拒绝到颜女士家中服务。过了几天,颜女士发现这名保姆果然没有根据约定上门服务,于是要求家政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拒绝。她拨打12315投诉,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家政中介将钱退还给了她。 无独有偶,今年2月初,市民王女士通过丰泽一家家政中介聘请了一位月嫂。当时家政中介工作人员称,这名月嫂经验丰富,很会带小孩。结果月嫂上门服务的第一天,王小姐就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带孩子的经验,当天就将其辞退。气愤之下,她要求中介退还500元中介费,同样遭到拒绝。最后通过工商部门的调解,中介才同意免费再帮王女士介绍保姆。 案例二 预付中介押金 解约后要不回 市民苏女士从2010年起就通过市区一家家政公司聘请保姆。为了防止雇主不支付工资,这家家政公司要求雇主需支付押金。双方约定好,如果苏女士辞退保姆,解约后就能拿回押金。不久前,苏女士将保姆辞退,随后要求家政公司退还5300元的押金,却遭到拒绝。令她吃惊的是,该公司声称已经换了老板,无法退还押金。 无奈之下,苏女士拨打12315求助。由于双方分歧很大,调解不成,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提醒 务必书面签约 留心免责条款 “这些家政纠纷大部分都是由于事先没有签订合同而引发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家政服务时,务必与家政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并对可能出现的保姆提前辞职、临时提价等情况进行书面约定。合同中还要明确对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只说需要有经验、有专业培训背景等简单要求,要尽量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约定若保姆做不到其中某几条,便可要求换保姆或退款。 此外,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市民在签订前应仔细阅读,特别要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同时,市民要记得索要并保存发票、协议等凭证,一旦产生纠纷,才可更有效地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