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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村支书造假骗取5万多补助款 一审获刑5年

福州新闻网4月10日讯 闽清东桥镇义由村村支书黄某钦弄虚作假,以儿子的名义编造材料,骗取上级部门发放的5万多元搬迁补助款。日前,闽清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

2008年,时任闽清县东桥镇义由村党支部书记的黄某钦,从政府文件中获悉,福建省政府对居住在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处于地质灾害点的群众搬迁后,每户可享有5万元建设安置房的补助款,计生户在同等条件下增加奖励1万元。

义由村苎洋自然村处于黄楮林自然保护区的地质灾害点,符合文件的规定,黄某钦与时任村主任的林某某先后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项目,结果获得同意。当年10月,为了能为自己多得一份搬迁安置补助款,黄某钦拿一份闽清县东桥镇政府的搬迁协议给当时还未单独立户的儿子黄某某签字。

2009年,黄某钦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搬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审核义由村搬迁补助群众资格并制作、上报相关审批材料时,采取隐瞒、弄虚作假的手段,将其儿子黄某某作为单独户及计生户列入补助名单。而且,黄某钦特意带儿子去东桥镇派出所,让儿子从家庭户口中拆分,另立一户。

2010年,黄某某获得第一批搬迁补助款2.5万元,这笔钱汇入黄某钦的账户。2013年,上级部门组织对苎洋自然村搬迁房屋进行验收。已卸任村支书的黄某钦参加了验收工作,仍将其子黄某某作为搬迁户列入花名册进行上报。此后,上级部门依据黄某某的委托,将其第二批搬迁补助款2.0588万元和计生户奖励金1万元,直接汇入黄某钦账户,并由其使用。

案发后,黄某钦退还5.5万多元。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钦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遂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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