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漳州再出新规 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 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漳州市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12年5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后,漳州市再度制定新举措,力促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提出五项具体措施:一是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在中心城区或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企业总部办公楼或基地,或在片区内集中建设写字楼,由企业购置作为办公场所,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逐步形成“建筑产业集群”;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紧缺人才。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加速培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优惠政策;三是支持企业成长壮大。鼓励注册地在漳州市的优秀、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bt、ppp等方式的项目建设;对于工程项目委托项目管理未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的,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精神,在资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漳州市监理企业实现项目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奖励升级创优的建筑企业。对资质晋升总承包特级企业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晋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晋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奖励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市政府给予每项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企业,每项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每项奖励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五是推动建筑工业化进程。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工业化示范试点,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企业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构件部件。(记者 余辰 通讯员 罗志坚) |